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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38號被告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超倫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南院揚民丁112年度訴字第1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超倫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3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超倫之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112年11月22日上午10時整於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