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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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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000300號梅氏姮妮之聲請狀繕本一件、民事表示意見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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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00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梅氏姮妮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梅氏姮妮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表示意見函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股       別:乙股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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