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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07號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訴字第1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0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