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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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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07號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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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訴字第1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0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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