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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全字第217號黃香美之假扣押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全新字第2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香美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全字第217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香美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新股書記官黃浤秝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