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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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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721號沈坤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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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坤德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721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
    達被告沈坤德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7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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