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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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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738號黃瑋真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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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瑋真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73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瑋真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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