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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57號徐茂仁,陳玟𡚱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南院揚民繼111年度訴字第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茂仁、陳玟𡚱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徐茂仁、陳玟𡚱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1月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7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