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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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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488號羅茂芳、劉俊杰之言詞辯論通知、函、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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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茂芳函及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公示送達
      被告劉俊杰函、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488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
    羅茂芳之函及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應送達被告劉俊杰之函
    、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三、函內容:被告應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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