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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26號謝慧生之謝慧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南院揚民禮112年度訴字第11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慧生(即郭丙寅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
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慧
生(即郭丙寅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