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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431號蔡佩錡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佩錡(即陳坤鴻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
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4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蔡佩錡(即陳坤鴻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