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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速字第84778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揚年度112司執速字第字第84778號號李宏鈞即李明宴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宏鈞即李明宴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速字第847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宏鈞即李明宴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778號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權人)與債務人李宏鈞即李明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