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70號武玉泉(VO NGOC TUYEN)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婚字第17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武玉泉(VO NGOC TUYEN)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7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武玉泉(VO NG
OC TUYE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