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139號山氏美紅之訴之聲明狀繕本、債權讓與同意書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山氏美紅之訴之聲明狀繕本、債權讓與同意
書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39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山
氏美紅之訴之聲明狀繕本、債權讓與同意書繕本各1件,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