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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563號張耀謙、賴美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耀謙、賴美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
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563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張
耀謙、賴美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1日9時35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