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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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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836號蔡沂汶即蔡翠雲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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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沂汶即蔡翠雲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83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沂汶即蔡翠雲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31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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