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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184號沈莉娟、黃基嵩、黃基宏、黃柔瑛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南院揚民寧111年度訴字第1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莉娟、黃基嵩、黃基宏、黃柔瑛之言詞辯
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沈莉
娟、黃基嵩、黃基宏、黃柔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7日16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
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