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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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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538號鄭于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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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于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538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鄭于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及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8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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