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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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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003號被告劉玉鳳即劉牛嘴之繼承人兼劉連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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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南院揚民溫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玉鳳即劉牛嘴之繼承人兼劉連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玉鳳即劉牛嘴之繼承人兼劉連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8日10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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