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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96號趙晨幃,趙耀明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南院揚民卯112年度訴字第16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晨幃、被告兼法定代理人趙耀明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9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趙晨幃、被告兼法定代理人趙耀明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4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第7調解室調解,及於112年11月2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