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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155號黃怡靜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怡靜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155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怡靜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