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128號萬禹呈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萬禹呈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12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萬禹呈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9時55分,在本院第 16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調查程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