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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617號柯孟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及112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柯孟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及
112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61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柯孟妤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及112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