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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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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149號李科均即李明生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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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科均即李明生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4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科均即李明生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20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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