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208號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施霈歆、林茂榮之撤回訴訟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施霈歆、林茂榮之112年10月24日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撤回訴訟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施霈歆、林茂榮之112年10月24日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撤回訴訟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被告施霈歆(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被告林茂榮(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