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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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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208號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施霈歆、林茂榮之撤回訴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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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施霈歆、林茂榮之112年10月24日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撤回訴訟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施霈歆、林茂榮之112年10月24日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字第1208號撤回訴訟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被告吳正琳、吳陳雲、吳偉釩、許宸瑜、林亮維(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被告施霈歆(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被告林茂榮(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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