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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362號楊文德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文德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362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
楊文德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25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