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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調字第712號吉文Rosita Giovanie Mabuyo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吉文Rosita Giovanie Mabuyo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調字第712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吉文Rosita Giovanie Mabuyo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調解庭,但因聲請人撤回,故庭期取消,毋庸到庭。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