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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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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字第669號江怡如即江秋銘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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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怡如即江秋銘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字第66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江怡如即江秋銘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2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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