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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418號卓旻慧、卓連財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旻慧、卓連財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418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卓旻慧、卓連財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