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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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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正字第51274號黃桂芬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1件、動產鑑價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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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正字第512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桂芬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1件、動產鑑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274號債權人莊璥菡與債務人黃桂芬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主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玉真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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