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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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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000070號蔡靜茹即蔡佳錞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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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消債清耕字第70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70號,債務人蔡靜茹即蔡佳錞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10月25日下午5時整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2年10月25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70號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70號裁定一件 
 
函 稿 代 碼:E100-82 §83 開始清算程序裁定之公告
股       別:耕股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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