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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80號謝炳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㈡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南院揚民丑112年度訴字第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炳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㈡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80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炳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
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㈡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2年12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3年1月2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