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134號黃士勛即黃勝珷即黃砇琛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士勛即黃勝珷即黃砇琛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3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士勛即黃勝珷即黃砇琛
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