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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9號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本院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15分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南院揚民水111年度訴字第4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及本院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15分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1日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