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9號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本院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15分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南院揚民水111年度訴字第4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及本院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15分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1日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