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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73號劉韻惠即劉桂美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韻惠即劉桂美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
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73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劉
韻惠即劉桂美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
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