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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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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73號劉韻惠即劉桂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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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韻惠即劉桂美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
      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73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劉
    韻惠即劉桂美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
    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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