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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711號賴宥璇之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賴宥璇之通知書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7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原告賴宥璇之通知書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1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