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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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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26號郭廷輔、郭芳松、郭向嘉、黃梅蘭、方美蓮、黃錦雲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命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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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南院揚民禮112年度訴字第11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廷輔(即郭丙寅之繼承人)、郭芳松(即
      郭丙寅之繼承人)、郭向嘉(即郭夜明之繼承人、郭春田
      之承受訴訟人)、黃梅蘭(即黃男榮之繼承人)、方美蓮
      、黃錦雲(即郭桂之繼承人)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命承
      受訴訟聲請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
      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廷
    輔(即郭丙寅之繼承人)、郭芳松(即郭丙寅之繼承人)、
    郭向嘉(即郭夜明之繼承人、郭春田之承受訴訟人)、黃梅
    蘭(即黃男榮之繼承人)、方美蓮、黃錦雲(即郭桂之繼承
    人)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命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民事更
    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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