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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26號郭廷輔、郭芳松、郭向嘉、黃梅蘭、方美蓮、黃錦雲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命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南院揚民禮112年度訴字第11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廷輔(即郭丙寅之繼承人)、郭芳松(即
郭丙寅之繼承人)、郭向嘉(即郭夜明之繼承人、郭春田
之承受訴訟人)、黃梅蘭(即黃男榮之繼承人)、方美蓮
、黃錦雲(即郭桂之繼承人)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命承
受訴訟聲請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
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廷
輔(即郭丙寅之繼承人)、郭芳松(即郭丙寅之繼承人)、
郭向嘉(即郭夜明之繼承人、郭春田之承受訴訟人)、黃梅
蘭(即黃男榮之繼承人)、方美蓮、黃錦雲(即郭桂之繼承
人)之民事調查證據聲請暨命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民事更
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