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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261號吳景志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景志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261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景志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