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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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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06號張朝欽之小額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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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朝欽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0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張朝欽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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