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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楊易穎即楊新為之繼承人之公示送達被告楊易穎即楊新為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易穎即楊新為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楊易穎即楊新為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