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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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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478號許木清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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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木清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78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許
    木清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8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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