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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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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他字第146號李苡甄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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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南院揚民舒112年度司他字第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李苡甄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他字第146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原告李苡甄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6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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