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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3341號梁淳豪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助公字第3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淳豪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3341號債權人創鉅有限合夥與債務人梁淳豪間給付買賣價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林睿亭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