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小字第432號劉黎台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黎台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小字第432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黎台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0月17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