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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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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17號何美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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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南院揚民順112年度訴字第17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長冠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美珠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17號請求遷出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長
    冠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美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
    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
    第三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順股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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