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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17號何美珠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南院揚民順112年度訴字第17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長冠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美珠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17號請求遷出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長
冠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美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
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
第三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順股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