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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勞小字第000031號THAI THI CAM NHUNG(太氏錦榮)之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陳報暨擴張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THAI THI CAM NHUNG(太氏錦榮)之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陳報暨擴張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勞小字第31號返還補助金事件,應送達被告THAI THI CAM NHUNG(太氏錦榮)之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陳報暨擴張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