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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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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1314號杜宗吉、杜宗舜、杜瓊瑛、杜長青、杜育青、杜葳葳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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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南院揚民雨108年度訴字第13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宗吉、杜宗舜、杜瓊瑛、杜長青、杜育青、杜葳葳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3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杜宗吉、杜宗舜、杜瓊瑛、杜長青、杜育青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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