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0司執慎字第38377號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8377號陳偉明之領款通知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0司執慎字第383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偉明之通知領款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837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龍蓬興、朱伯申、朱慶慶、朱如山、朱治平、龍逢春、龍葳、龍雲屏、陳偉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敏純
- 發布日期:112-10-18
- 更新日期:112-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