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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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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741號何炎明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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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南院揚民禮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炎明之民事上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
告何炎明之民事上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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