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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448號蔡村和即明興屠宰場之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村和即明興屠宰場(獨資商號)之通知書附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448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村和即明興屠宰場(獨資商號)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5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10-19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